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的通知
珠医保〔2024〕36号
各医疗机构、市医保中心:
《关于切实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珠计生〔2003〕48号)于2024年6月1日起废止,为确保“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稳实施,现按照价格平移的方式将“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最高指导价予以明确,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珠海市“人工流产术”等13个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