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文章,不针对新医改方案的制定者,更不针对卫生主管部门。前文写得明白,医改方案改来改去,主事者的确受了不少委曲甚至误解。为啥,道理只讲一条:公共财政究竟肯为新医改投入多少钱,医改方案制定者包括陈竺部长都说了不算......何况,严格意义上讲,国内建设公共财政体制虽喊了很多年,但实际进度至多还只是个雏型而已,耐着性子等吧,普遍公共服务的阳光终究会普照大地......
“为改变公立医院‘以药养医’局面,新一轮医改试点将取消公立医院加价售药。同时向患者加收药事服务费。”
这段话是我从新华社报道本周四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电讯通稿中摘引的。卫生部长陈竺在会上专题阐述了即将公布的医改新政。
这段话的前半句听来受社会欢迎,后半句让看不起病的老百姓旧忧未除再添新愁。
啥叫“药事服务费”?老百姓十有八九搞不懂,陈竺也未在会上作通俗解释。但我还记得,去年为收集新医改之民意,国家发改委先后在广州等城市召开听证会,多数听证代表抨击这个所谓的“药事服务费”,分明是变个着法子打患者的主意。考虑到民意之不满,陈竺在会上特意强调“药事费可纳入基本医保”,试图以此减少舆论对新医改方案的不满,抑或说减少新医改的民意阻力。
“药事服务费”既无官方明确解释,咱们做百姓的不妨自我嘲解一番:医生开处方前,先得诊断病情,譬如安排患者做拍片、B超、CT之类的检查等等,然后再根据检查和诊断结果开处方,于是,所谓“药事服务费”应当就是检查诊断过程产生的收费。令享受公费医疗之外的所有患者诧异的是,这类检查、诊断费姑勿论“旧医改”阶段就向患者收取----收费还特狠,就是在“旧医改”之前也向来由患者掏钱支付。如此“加收”若能成立,岂不是属于变相重复收费?唉,医改呀医改,你改来改去,始终摆脱不了“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定向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