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出售假药参藤健骨丸

2009-03-02 17:29:53    来源:  作者:

  参藤健骨丸的包装盒是绿色的,上面印有北京广济中医医院的徽标,并标注药品的批准文号为:临05019,包装盒正面右下端有“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字样。但记者请药品研发的专业人士一看,就发现其中漏洞百出:在药品包装盒上没有标注必备的生产厂家和药品不良反应事项,包装盒里有一张非常单薄的“参藤健骨丸使用说明书”,药品名称栏为“品名:参藤健骨丸”。而药品说明书正规写法应该为“参藤健骨丸说明书”,药品名称栏应为“通用名:参藤健骨丸”。此外,参藤健骨丸使用说明书上也没有必备药品批准文号、不良反应、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

  12月30日下午,记者和王小姐拿着参藤健骨丸和相关材料到北京市药监局查询该药的合法性。

  当药监局稽查处一位负责人看过参藤健骨丸的包装和相关批文后,立即断定:“药品从来就没有‘临05019’这样的批号,而且也没有批准过‘北京广慈中医药研究院’这样一家药厂,仅从药品本身及药品包装就可以看出不是经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药,即使是制剂,也应该有药监部门的合法批准文号,既然不是通过正规程序批准的药,就可以作为假药处理,我们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此药展开查处!”

  1月4日,记者致电北京市药监局新闻处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将情况报相关主管领导,会马上协调相关部门对此案查处,因为稽查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程序,很就会有相关查处结果。

  律师观点:患者可获双倍赔偿

  针对医院向患者兜售假药一事,医院违反了哪些相关法律,购得假药后的患者可以获得怎样的赔偿呢?记者采访了健康时报法律顾问、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的展曙光律师。

  展律师认为,从该事件看,医院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患者的损失。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22条、48条、73条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否则按照假药论处,由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受骗购买假药的消费者比如王先生,医院还应该依法予以赔偿。如果王先生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提出双倍赔偿,医院还应该按照销售金额的两倍赔偿王先生的损失;如果假药给王先生造成身体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医院应该另行予以赔偿。

  案件中,曲医生给患者开假药的行为触犯了《执业医师法》,同样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5条、第37条的有关规定,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否则,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到欺诈的王先生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向医院提出双倍赔偿药费的要求;如果假药给患者造成了其他损失,也可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医院不同意赔偿,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的是,王先生在索赔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假药、病历、处方、收费凭证、证人证言、行政处罚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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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4-03-25 09:29:34
广慈中医研究院,广济中医医院。骗子医院,,,我轻度的病情,治8个月成了重症。医生让我另请高明说他能力有限,医院说不死就和他们没关系,卫生局说不是三甲医院也没人管,从哪里治了8个月病后,我养了半年。这样的医院你还敢去么?我是甲亢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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