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6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涉及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炎琥宁注射液。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2016年第3期药品质量公告。
序号:39
药品通用名:炎琥宁注射液
标示生产单位: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1509291
制剂规格:5ml:80mg
被抽样单位: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卫生院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标准WS1-XG-031-2014
承检所:常州市药品检验所
最终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有关物质,【含量测定】:含量测定
关联资料:食药监总局:4药企多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涉及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注射用头孢孟多酯。
2016年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和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多批次产品经检验不符合规定。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注射用盐酸甲氯芬酯不符合规定,批号分别为141001、150201和150501,其中0.25g规格的141001、150201和150501批号装量差异和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0.1g规格的150501批号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药品品名:注射用头孢孟多酯
标示生产企业: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0.25g
生产批号:150201
检品来源:重庆市璧山区人民医院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国家药品标准YBH14762005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2009B00382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装量差异);[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北京市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