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丹龙药业涉嫌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

2017-05-24 09:05:48    来源:  作者:

内蒙古食药监局公开1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5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开1起行政处罚信息,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

本期信息显示,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202的“骨折挫伤胶囊”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含量测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食药监药罚〔2017〕
案件名称: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2239911527F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沈明
主要违法事实: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202的“骨折
挫伤胶囊”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含量测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22日

关联资料:湖北食药监局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2014年第7期),涉及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国家总局及省局监测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2014年7月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180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33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77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主要有: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壮腰补肾丸”,其功能主治为“壮腰补肾,益气养血。用于心悸少寐,健忘怔忡,腰膝酸痛,肢体羸弱”。广告宣称“道家秘方,专药专治老腰突,一盒就行,三大盒一周期。不管您的腰椎病有多么严重,当天服用当天止疼,治好了就永不复发,两盒巩固治疗,三盒杜绝复发”等。该产品已被省局在全省范围内采取了暂停销售行政措施。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