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关于20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9号),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根痛平胶囊上黑榜。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101、160802的根痛平胶囊。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性状),[检查](水分)(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根痛平胶囊
标示生产企业: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60101
药品规格:每粒装0.4g
检品来源:吉安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9832006-2012Z-2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性状](性状),[检查](水分)
检验机构: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关联资料:食药监总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53号),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蒲地蓝消炎片上黑榜。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202的蒲地蓝消炎片。不合格项目有[含量测定](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蒲地蓝消炎片
标示生产企业:临江市宏大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160202
药品规格:每片重0.4g
检品来源:山西潞州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长治药品分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YBZ07142008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海南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