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发现假冒产品 质量不合规

2024-07-15 15:05:02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国家药监局在2024年7月11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26号)中,标示为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的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发现假冒产品,详情如下:

序号:3
标示产品名称:玥之秘水晶防晒喷雾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名称:委托方: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委托方: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分装企业:中山市天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等地址:委托方: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6幢,被委托方:广州市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宝泰路10号,分装企业: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迪源路28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锦州市松山新区新莉辉化妆品经营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科技路21号万达广场2059号
包装规格:180ml
标示批号:XU015T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50710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所在地/产品进口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91625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409
检验机构名称: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1)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二苯酮-3。(2)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水杨酸乙基己酯、胡莫柳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
检验结果:产品检出成分、产品标签应当与该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一致
备注:科丝美诗(广州)化妆品有限公司、中山市天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玥之秘(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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