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关于3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93号),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上黑榜。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等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生产的3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的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不合格项目包括[鉴别]((2)薄层色谱),[鉴别]((3)化学反应)等(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曲安奈德新霉素贴膏
标示生产企业: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20160501
药品规格:6.5cm×4cm
检品来源: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1079)-2002-2006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鉴别]((2)薄层色谱),[鉴别]((3)化学反应)
检验机构: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关联资料:河南食药监局发布2015年第三期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涉及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食药监药广交办〔2015〕3号
案件名称: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药品“麝香壮骨膏”违法广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7350589-1
法定代表人姓名:候贯领
主要违法事实: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15日该企业在7家媒体共发布药品“麝香壮骨膏”违法广告1479次,存在以下问题:一、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二、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篡改了经我局审批的广告内容,严重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种类:撤销该产品有效期内广告审查批准文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该药品广告审批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