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边缘化” 医保应否对药店放开

2009-04-22 15:47:49    来源:  作者: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长久以来,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老百姓提供着价格低廉、购买方便的药品,但药品零售行业的权益却一直少被政策制定者关注。他指出,在医改方案中提出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价格零差率销售,差价由国家补贴。那么,如果国家不补贴药店,将导致二者处于完全不同的竞争机制中,全国30多万家药店如何与前者竞争价格?零售药店是医药领域市场经济的一块试金石,这个行业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把它考虑进去。基层医疗机构不可能把触角伸向所有的领域,其必须与零售药店一起构成相互竞争、相互补充的关系。零售药店完全按照市场化操作,相信在服务、便利、价格方面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肯定具有一定的优势。
  
  记者注意到,医改方案中只有一处提及药品零售行业,即在“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提到要“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而在实施方案中仅提到“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对此表示,新医改基本没有考虑到药店这个行业。虽然药品零售市场只占药品销售市场20%的份额,但其毕竟是一个客观存在行业,在制定相关政策的时候,不可能将之省略掉。一直以来,药店一直扮演着撞击虚高药价的角色,也是促进医疗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一个很好的手段,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慎重地对待这个行业。另外,药店既然可以方便居民购药,为什么不将社保体制对其放开?医保不能歧视零售药店,不能因为照顾一个群体的利益而损害另外一个群体。

  医保应否对药店放开

  《实施方案》规定,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到2010 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 元,且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这一系列的举措都将逐步完善我国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们就医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人们的就医热情。
  
  广东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柏青认为,政府补贴居民用药、解决买药贵无可厚非,但希望居民医保可以对零售药店放开,让零售药店享受和公立医院、社区医院同等的报销比例。国家与其花那么大的人力、财力在社区医院配备药房和药师,不如充分利用好全国已有的30万家零售药店,比如在社区医院开了药方后可以去药店购买,充分放开销售终端的市场竞争,而将节约出来的资源加大对偏远地区的投入。只有放开医保定点药店市场,将更多药价便宜的平价药房纳入医保,让医保定点药店处处开花,才能让老百姓能自由地从医院拿到处方出去购药,才是真正将选择权还给了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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