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最高限价使天价药合法

2009-05-18 13:44:25    来源:  作者:

  药品最高限价帮助药品生产商洗白2400%暴利

  由于胃经常不舒服,从去年开始,市民张先生一直在购买一种叫“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的药服用。听说医保平价药店药便宜,张先生便选择在雨花西路先声药店,以该药标价50.6元购买。让他没想到的是,4月28日,张先生在新街口一家并非医保药店的药房买药时,发现柜台上也有同样的药,仔细一看标价,张先生顿时迷糊了:只卖3块钱!(《金陵晚报》5月14日)

    尽管同样的药价格相差十几倍,但药店的店长称没有超过最高限价,所以自己没有违规。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该药的最高限价并非50.6元,而是66.47元,如果完全按照上限销售,其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也就是说,即便再抬价,结果将依旧合法合理!

    一盒药的利润空间可达2400%左右,如此触目惊心的暴利,竟然还合法合理。我们不禁要问,药店2400%暴利的“黑心”,究竟是如何“洗白”的?

    近几年,药价高、看病贵的现象成为百姓之痛。物价部门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对药品实行限价管理,限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切实降低药品虚高的零售价格。但药品利润达到药品进价的2400%,竟然还没有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此离谱的最高限价,岂不是将原本不合法的暴利“洗白”了?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药品管理和物价部门制定最高限价的目的,是在保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有合理利润的同时,尽量降低药品价格,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买得起药。而要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不仅要听取厂商和患者的意见,还应到厂家和销售环节进行成本监审,但遗憾的是,药品利润竟然达到2400%,这个由政府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是不是“拍脑袋”的结果?

    药品最高限价是政府实施监管的有效措施,但最高限价“洗白”了暴利,不仅侵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政策的权威,如此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有关部门该不该反思呢?

  药品最高限价反而助长暴利

  药价虚高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主要原因。如何降低药价,解决看病贵问题,成了近几年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在参加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成立五周年大会时透露,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已经完成,今后可能每两年对药品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政府干预。他还表示,降价已经不是政府药价管理的关键。

  从周望军透露的信息和对降价的表态来看,我认为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药价虚高的根本问题在哪儿。过去,为降低过高的药价,国家采取了多种办法,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就是由发改委每次选择一批药品集中降价,至今已进行了17次,总金额达400多亿元。降价不能说完全没有作用,但它的边际效应日益递减,一是因为降价本身有问题。据反映,一些老百姓常用的、最需要的药品往往不在降价名册里,而降价幅度较大的药品又是老百姓不太用得着的;二是这种降价模式形成后,与药价相关的各方,特别是药厂和医院,找到了博弈的新方法。比如,药厂将降价的药品换个新名称或者新包装后,又重新以高价卖出;而医院则尽量对患者不开降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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