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药价高、看病贵的现象成为百姓之痛。物价部门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对药品实行限价管理,限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切实降低药品虚高的零售价格。但药品利润达到药品进价的2400%,竟然还没有超过政府规定的最高限价。如此离谱的最高限价,岂不是将原本不合法的暴利“洗白”了?
老叶:药品一再“被限价”,真是很荒唐
日前,省物价局又公布了123种药品的最高限价,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最高限价里面有西药也有中药,涉及品种包括治疗降压药、控制糖尿病、妇科、肝药、肾药等品种。如果您想知道详情,请登录省物价局网站查询。(2009-08-23南京晨报)
省物价局又公布对123种药品的“最高限价”,按常理来说,是为了打击不良药企哄抬药价,造成群众看病更加贵,维稳。但是人们却看到媒体有关这方面的报道,更多的是试图揭开这个“最高限价”的猫腻:
扬子晚报记者梅建明今年6月24日报道说:《同样一盒药价差3倍多,这家卖4.6元那家卖16元,物价局称没超过最高限价即为合法》,市民张女士报料,称自己长年头疼,拿着医生的处方,到药店购疏通血管的药品血塞通,令她没想到的是,同厂家同品名同规格的血塞通,在南京多家药店里,竟分别卖到4.6元、5.6元、5.8元等等,最高甚至卖到了16元。这样,患者一年要“多花”上千元。这个“限价”的空间为何这么大,这个“最高”的设定,又是出于何种目的?
再翻阅同城媒体,去年9月25日金陵晚报记者于志兵报道说:《同样一种药,两家价差7.6倍,差别如此之大,却都在限价范围之内》,今年6月30日,该报记者蒋晓春又报道说:《同药不同价,最低17.5元,最高38元》,说是市民举报去买一种叫做“平消片”的药,发现差别特别大得看不懂,片剂最高是38元,而该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却回答,该药片剂“最高限价”是47.5元,都在限价范围之内,“是正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