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如此,有没有其他办法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从一些地方成功的试点来看,我认为降低药价的最好办法就是把住药品定价关。比如,前段时间媒体曾广泛报道云南宣威的“集中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的医疗改革,效果非常明显。根据改革发起者宣威卫生局局长的看法,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国家定价部门。为什么3块钱的东西要定30块,甚至要定100块呢?
的确,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一般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个环节进入的药品交易主体也很多。众多的流通环节和交易主体都想分吃药品差价这块“唐僧肉”,无形中形成了一股推动药品涨价的“合力”。但这里的关键在于高定价,即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政策。许多药品生产企业虚高定价,拼命留出价格空间,以去打通各个流通环节。
所谓最高限价,指的是价格管理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各企业生产条件、成本差异、内在质量的不同,依据其平均成本而制定出来的价格,目的是限制暴利。但随着各种条件的改进,绝大部分药品生产成本已大大低于原来的水平,而有关价格部门管理滞后,不能及时根据生产成本、实际销售价格变化情况进行调整,或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存在,给中间环节留下了巨大的利益空间。
一项原本为限制药品暴利而设的制度,由于政策不完善和管理滞后,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逐渐走向自己的反面。正因为最高限价制度的不合理,导致药品实际价值与最高限价之间空间太大,价值与价格严重背离,这是目前药价虚高问题的根源。
由此来看,与其把药价定得高高的,然后再频繁降价,做这种吃力不讨好之事,不如在一开始就把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定低一点。当然,这里涉及对药品成本的核算问题。据悉,拟订中的新的药价管理办法中包括建立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并对药品从原料到生产过程实行全过程的成本核算。如果认真执行,这将能够挤掉药价中的水分、压缩价格空间,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虚高价格的产生。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基层物价部门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既要对生产企业负责,更要对广大群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