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利培酮胶囊
- 【规格】1mg*10粒*3板
- 【主要成份】利培酮。
- 【性状】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幻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儿童:精神分裂症:13至17岁青少年,I型双相障碍急性躁狂或混合性发作:10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孤独症相关的易激惹: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智力低下或精神发育迟滞及品行障碍相关的攻击或其他破坏性行为:5至17岁儿童和青少年。
- 【用法用量】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 【不良反应】1.与服用本品有关的常见不良反应是:失眠、焦虑、激越、头痛、口干。2.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疲劳、注意力下降、便秘、消化不良、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阴茎异常勃起、勃起困难、射精无力、性淡漠、尿失禁、鼻炎、皮疹以及其他过敏反应。3.可能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如:肌紧张、震颤、僵直、流涎、运动迟缓、静坐不能和急性张力障碍。通过降低剂量或给予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物可消除。4.偶尔会出现(体位性)低血压、(反射性)心动过速或高血压的症状。
- 【禁忌】已知对本品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1.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如心衰、心肌梗死、传导异常、脱水、失血及脑血管病变)应慎用利培酮胶囊,从小剂量开始并应逐渐加大剂量。2.由于本品具有α受体阻断活性,因此在用药初期和加药速度过快时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此时则应考虑减量。3.同其他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不随意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应停止服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4.已有报道指出,服用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颤抖、意识改变和肌酸磷酸酶水平升高。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5.患有帕金森氏综合征的病人应慎用本品,因为在理论上该药会引起此病的恶化。6.经典的抗精神病药会降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患有癫痫的病人应慎用本品。7.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以免发胖。8.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他作用于中枢的药物同时服用时应慎重。9.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该药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 【药物相互作用】1 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促效剂的作用。2 酰胺咪嗪及其它的肝酶诱导剂会降低本品活性成分的血浆浓度,一旦停止使用酰胺咪嗪或其它肝酶诱导剂,则应重新确定使用本品的剂量,必要时可减量。3 酚噻嗪、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断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不增加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药浓度。4 当利培酮胶囊和其它高度蛋白结合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浆蛋白的相互置换。
- 【贮藏】遮光,密闭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宁波大红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697
- 【生产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明珠路396号
- 【条形码】6915394400722
- 【药品本位码】8690455400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