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1987年10月联合发布的《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生效以前,传统上把药物作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传疗效并有30 年以上连续生产历史的定型包装食品品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卫生部备案,可以销售,销售地区不限。但目前就红罐王老吉所做的宣传来看,已经构成了宣传疗效的成分。
“目前,王老吉是食字号的饮料,但在广告上打出了‘怕上火,喝王老吉’这一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饮料是不能宣传疗效的,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讲。王老吉的做法已经违规了。”知名律师周泽说。
不过除了处理和外界的关系,林景新也指出,企业在夏枯草和对王老吉的宣传上,加多宝确实存在过失。“主要是对夏枯草的说明和广告宣传上。”林景新说。
“王老吉应该在包装上注明‘体寒者慎用’,但企业一旦在这上面加上了注脚,又会导致企业产品的销售下降,所以王老吉在这个事件上的处理确实不到位。”而至于王老吉是否应该在一开始就应该申请保健字号的饮品,林景新表示“更不可取,这样会直接影响销量,没事谁喝保健品啊。”此外,林景新也补充道,王老吉作为食字号的饮料,就不应该在广告中用有药物功能的广告词。“这让很多人都认为王老吉谁都可以喝。”
资深评论员王寿臣对此也表示,提出了“怕上火”就意味着承认王老吉的药用效果,但作为食品饮料,这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因为饮料是禁止宣传疗效的。
王寿臣指出,凉茶有了“去火”的功能,就说明王老吉是有药物作用的凉性饮料。不过在饮料商明确地指出适宜人群,对于脾胃虚寒的消费者来说,就会对脏器有所伤害。“这就是那个消费者患上胃溃疡的原因之一。”在这一点上,王寿臣坚持认为王老吉用广告误导了消费者。
为加多宝王老吉品牌定位战略的成美营销顾问公司也承认,在制定战略之初,王老吉面临的现实难题是:红罐王老吉当“凉茶”卖,还是当“饮料”卖。在最初为王老吉制定定位战略时,成美营销顾问公司曾在广东和浙南进行调研,发现这些地区的消费者对于“上火”这一担忧尤为明显,因此便根据消费者这一认知,将王老吉定位为与上火有关的凉茶。成美营销顾问公司也明确表示:这些观念可能并没有科学依据,但这就是浙南消费者头脑中的观念,这是研究需要关注的“唯一的事实 ”。
有关这一问题,在1997年2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为诸如王老吉类的凉茶保健食品做了定性: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就一点来看,王老吉作为保健食品,但却没有标明适宜于特定人群。
该《规定》第七条又指出: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王老吉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显然也有悖这一规定。
而即将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两部新法规(以下简称“新法规”),也将不利于王老吉这广告口号。参与这一“新法规” 制订的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表示,“‘预防某种疾病’等语言,将来肯定不能用于保健食品的宣传。”保健品已经有了如此规范的规定,作为饮料的王老吉,假如不变更广告口号,显然将“越级”触犯“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