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
今年年初,卫生部主持召开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药品集中采购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重要促进作用。
今年2月,我省为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经过认真研究国家关于集中采购的相关政策,总结以往以地市为单位招标的经验和不足,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并在原则上推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形式,首次实现了全品种、全省范围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有利于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渠道,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药产业优化升级,使百姓真正受益。
日前,由国务院、卫生部组成的调研组,听取了我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后,对我省采取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并在原则上推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做法,给予了肯定。
随着这项被称作“阳光惠民工程”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对我省药品供应保障、合理定价以及降低药企生产成本等方面产生积极、深远影响。
政府主导阳光事业真正惠民
据了解,,2001年至今,我省已经开展了6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2007年以前的5轮均采取以市(行署)为组织单位形式进行。我省第六轮(200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2009年2月正式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了省直、哈尔滨市联合的形式。
我省卫生部门介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属于卫生公益事业范畴,而公益性事业由政府来办,能够真正体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落实新医改大环境下的政府职能的具体体现。我省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对社会公布的原则中,首先提出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了政府主导作用。
而实施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利于实现政府对医药市场和药品流通领域的有效监管、有利于降低医药企业负担和规范交易行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便利医疗机构采购行为、有利于降低药品采购价格和减轻群众负担,可使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的购销行为在政府的监管下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是一项利国利民、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让被称作“阳光工程”的药品集中招标工作能够真正实现惠民的目标,作为本次集中采购活动执行部门,卫生厅明确提出: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切实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问题。
随着这些规定的实施,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将在完善药品供应体系基础上,真正实现“阳光工程”惠及百姓。
减少环节挤出药品虚高水分
据了解,在卫生厅公布的本次药品集中招标原则中,明确提出“原则上由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这意味着在今后的招标活动中,将有一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
业内人士分析,这项规定意义深远。首先是减少了环节,能够降低药品价格。以往一般药品招标都是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而且这些流通企业大多以利益最大化为企业终极目标,过程中使用各种手段、浑身解数与招标方进行“价格博弈”,通常出厂价仅几块钱的药,经过流通企业招标后的价格能够达到几十块钱,其结果就是使得药品公开招标“价格越招越高”,百姓却为此买单。
据卫生部门介绍,本次原则中提出的“原则上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形式,另一个意义就是药企通过公平竞争,可以挤出药品“虚高”价格水分,确定比较合理的市场成交价格,为药品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药品指导价格提供了客观依据。
药企投标降低药品总体成本
据了解,以往的医药生产企业,药品促销的成本占相当比重,自己生产、自己宣传包装,产品交给流通企业跑招标、做市场是普遍的生产流通模式。加之给流通企业的让利部分,往往企业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增加但企业利润却在减少。
医药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减少了给流通企业让利成本,同时由于生产、销售一体化,使得企业在追求销售利润的同时,还首先要考虑产品的长远市场,靠产品质量求生存,求发展,所以医药生产企业要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从而将过去大量用于药品促销的财力、物力一部分转移到提高药品质量,开发优质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流通环节,提高企业竞争力上来。
这些因素就直接导致药品总体成本的下降,进而实现药品招标价格的下降。
据业内人士分析,如果有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投标,将可能实现药品招标价格下降,而产品质量提高的双重效应,最终实现药品集中招标,百姓收益。
链接:我省集中招标采购遵循的原则
我省集中招标采购遵循的原则: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真正体现“政府主导”作用;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建立健全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减少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的监督管理,要求其严格执行采购合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确保集中采购“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记录,并坚决取消其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切实加强监管机构自身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防止发生问题。(黑龙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