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药价监管或启动新一轮降价潮

2009-06-05 10:55:49    来源:  作者:

  物价局下令千余药品限期报身价

  所有列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目录的药品,涵盖中药、中成药和西药等逾千个品种,限期要自报“身价”。昨日,省物价局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医疗及批零单位填报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表。业内人士揣测,物价部门启动大规模药品价格调查,或将进一步降低价格偏高的零售药品价格。

  省物价局启动大规模药价调查,业内人士揣测或酝酿新一轮调价

  千余种医保药品

  接受物价部门摸底调查

  昨日,甘肃省物价局官方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省内各医疗及批零单位将感冒清、银翘解毒片等233个列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的中药品种,柴胡注射液、三黄片等309个列入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中成药品种,青霉素、阿莫西林等412个列入甘肃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的西药品种,以及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等540个列入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的西药品种的商业批发价、商业零售价、超市价、中标价、医院购进价、医院零售价格等填报反馈至甘肃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截至期限为2009年6月20日。

  业内人士揣测

  或酝酿新一轮降价

  2009年4月6日,新医改方案终于正式公布。在现行医疗体制下,医疗机构对药品拥有15%的加价权,可以在购进药品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5%,作为自己的合法收入。这也被认为是高价药在医院“畅销”的重要原因。消息人士向西部商报记者透露:“国家今后对于药价的管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即国家出台指导价,各省(市)通过招标确定一个价。”

  采访中,多位药品连锁零售商家普遍认为,这一轮大规模调研,应该是下一轮药价调整的前奏。甘肃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西部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药品价格调查不会给医疗及批零单位造成影响,被调研的药品价格一部分有可能会降低,一部分可能会提高。”

  链接:湖南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出台

  记者从省物价局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8月1日起,凡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通过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和向患者另外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包括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其价格都必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其中执行一类价格的38家医院和省直管的18家医院的收费价格直接在政府的价格在线网站进行公示,这是省物价局为增强医药价格透明度,缓解医药价格医患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维护广大消费者看病就医用药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湖南省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规定》的要求,这次药品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计量单位、进入医保目录药品的医保编号、最高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实际进价和实际销售价格;医用材料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价单位、性能组成、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对应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号。凡未按照省物价局这一规定公示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和投诉,物价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为方便药品和医用材料价格公示工作的实施,省物价局决定,价格在线网站实行免费公示、免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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