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评价标准》广纳良言

2009-06-05 11:59:16    来源:  作者:

  卫生部:《医院评价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卫生部日前发布《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与任务作出明确界定,同时要求增进医院维护患者权利的责任,把维护患者尊严和隐私贯穿到医疗护理的全过程中。

  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同级别医院除承担各自的任务外,还要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认真完成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任务,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实施双向转诊。

  《标准》要求医院把服务作为一种产品提供给患者,尊重患者、关爱患者、方便患者、服务患者,将从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与连贯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投诉与纠纷处理、患者及其家属教育与沟通、就诊环境管理、患者评估等方面来评价医院是否做好对患者的服务。

  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部分,《标准》侧重于建立良好的医院质量管理与改进体系;确立清晰的质量管理与改进的优先原则与次序;提升全体职工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能力;保障较好的质量管理与改进运行状态。在医院管理部分,评价标准是依法执业,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和紧急医疗救援体系,制定医院信息化发展规划,实行医院成本核算,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没有国家规定之外收费项目,没有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在医疗质量评价部分,评价指标包括医院感染等医疗质量重点监测指标、重点。

  链接:《医院评价标准》征意见 医院须建“腕带”识别

  为建立我国医院管理评价体系,3日,卫生部组织专家制定了《医院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标准明确指出,各医院要完善急诊、重症、手术室、产房等关键环节的患者身份识别措施,建立“腕带”作为识别标志的制度,作为实施操作、用药、输血等诊疗活动时识别病人的有效手段。

  此外,医院还要设专职部门或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患者投诉接待、协调、处理工作。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方便患者的投诉渠道和途径。定期对投诉进行清理,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