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规范中医坐堂医诊

2009-06-09 10:05:51    来源:  作者:

  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

  本报讯 深圳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记者从本周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规定,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和注射治疗。同时,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中医坐堂医诊所是经营中药的药品零售药店设置的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中医坐堂医诊所应通过“望、闻、问、切”及辨证施治开展诊疗活动,合理使用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亦可使用针灸、推拿、拔火罐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但不得使用西药,不得开展手术和注射治疗。

  根据《标准》,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且经营范围为零售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同时,中医坐堂医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距离不少于500米,而且中医坐堂医诊所应有与开展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诊疗区域与药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的诊室和候诊室,中药饮片营业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诊室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标准》明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识别名称:药品零售药店名称和街道名称;通用名称:中医坐堂医诊所。同时,医诊所中药饮片数量不少于400味。诊室应配备诊台、诊床、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污物桶、空气消毒设施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和器具。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应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具有主治中医师以上技术职称。中医坐堂医诊所配备的医师应取得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

  链接:海南广播电视药品广告监测全覆盖
 
  据中国医药报海南讯 今年以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力度,对广播、电视及流动媒体广告实现全覆盖监测。1~5月,该局共监测违法广告88起,全部移交工商部门处理;采取强制措施停止销售7个品种。
 
  海南省局专门购置了电子广告监测设备,实现了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软件的有机结合,对广播、电视及流动媒体广告实现24小时全天候、全覆盖监测,对相关电子信号进行捕获、剪辑、汇总,扫除了监测死角。通过电子广告监测设备,海南省局不仅能详细记录广告的播出时间、播出频次,而且能对选定的节目进行录像、录音和剪辑,监测结果和数据随时备案,为及时查处违法广告提供了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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