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坐堂医诊所9月受理申请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为了开展国家中医药局、卫生部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满足市场的需求,引导药品零售企业中仅经营中药的药店兴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今年9月21日至25日,深圳市卫生局将受理仅经营中药的药品零售店开设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申请,受理数量为60家。
据了解,这60家诊所的分布范围是:罗湖6家,福田6家,南山12家,宝安14家,龙岗14家,盐田4家,光明新区4家。
深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中医坐堂医诊所是药品零售药店的内设机构,设置了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药店或者所属药品零售企业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诊疗活动承担法律责任;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变更为其他类别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西医药,不得开展手术及注射服务;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中药店只能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在南澳、大鹏、葵涌、坑梓、光明等街道开设的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变更地址。
该负责人强调说,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如经查实,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也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申请变更设置申请人。此外,申请人如有违法处置《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将批准吊销已核发的《设置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链接: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
(仅供试点工作使用)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管理,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
零售企业申请设置的中医坐堂医诊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坐堂医诊所的监督管理。
二、申办条件与要求
第四条 申请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饮片区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三)中药饮片质量可靠,品种齐全,数量不少于400种。
三、机构设置与执业登记
第五条 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须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及《中医坐堂医诊所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中医坐堂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