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治"药价虚高症"有没有灵丹妙药?
高昂的药品价格一直为市民关注。近日,一药店从业人员向本报爆料药品推销员的工作内幕,称“只卖贵的,不卖对的”是促销员的工作口号。不少药的进价并不太高,但定价都非常高。比如,“益母草颗粒”进价1.85元,售价15元;“孕试纸”进价0.5元,售价5元;“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定价3.2元,售价竟高达62元!
一种普通的药品,价格居然比进价翻了近20倍,还得在药店才能买得到这相对比较“便宜”的药品,如果进了医院,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可能价格还要向上翻几十个“跟斗”。难怪老百姓时时在提醒自己“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能有病;什么都可以吃,就是不能吃药”,难怪老百姓天天在叫喊“看不起病,吃不起药”,原来药品经过几道“关卡”之后,越变越值钱了,个个都是如此“高贵”。问题是,老百姓虽然“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但不吃药,病就很难痊愈;于是,明知道药价高得离谱,也只能“口服心服”地任人宰割。
药品价格居高不下,不是生产成本编高,厂家定价也水涨船高;而是几级经销商“心太黑”,唯利是图,见钱忘义,层层加价,造成药品价格普遍患上了“虚高症”,形成了药品价格“出厂低、销售高”的极大反差。药品价格得了“虚高症”,也让老百姓染上了“恐高症”,一些生活困难者,有个头痛脑热什么的,也舍不得打针吃药,忍着病痛硬挺着,挺过去了自然是一件好事,既节省用药开支,又让高价药受到了冷落;万一挺不过去,就有可能小病拖成了大病,最终还得进医院挨上“更阴狠的一刀”。因此,“药价虚高症”,伤及的还是普通百姓。
长期以来,国家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药价居高不下的问题,但是,收效甚微。难道“药价虚高症”是不治之症,无可救药了?否也。关键是没有找到问题的“病根”,对症下药。笔者手中就有一个“妙方”,愿无偿捐献出来,供参考选用。其实,这个“药方”挺简单,就是强制规定药品生产厂家标明药品出厂价,国家卫生管理部门再标明一个合理的市场指导价,实行药价公开透明,药品经销商及医院,均不可突破市场指导价;违反者,处以加价之后药品价格十倍以上的罚款,看谁还敢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链接:药价为何居高不下?
其实,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中,向医院派发“红包”已经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给医生的回扣实际上已经成为药品生产企业的一条生存游戏规则。一般的利润分配原则是医药公司可以拿到药品批发价的5%~15%,医院拿到10%~30%。除此之外,药品生产企业还有一个额外的费用,就是所谓的“临床费用”,这种用于维护企业与医生之间关系的花费可能要占到药品批发价的30%~50%。
另外,药品在广告宣传方面费用过大导致成本上升,以及在出厂前定价加大水份致使批发价格抬升也是导致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很显然,药品购销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是造成回扣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临床使用的药品有近1万种,但是,属于物价部门定价的药品却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报物价部门备案。一些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药厂正是利用这一政策,将药品的出厂价大幅度提高,他们采取的手法一般都是多计费用、虚列成本,以此来扩大利润空间。本来,按照一般的市场规律,这种高价药是不应该有市场的,但企业在推销过程中又开出高额回扣,使这种高价药有了广阔的市场。而在流通环节中,由于医药批发企业过多过滥,出现了大量的非法药品交易市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自然也使药价居高不下。
对此,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生产领域实施了限期强制实施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计划,将有2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因未通过GMP认证而面临停产,同时淘汰那些生产技术装备及管理落后的企业,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与此同时,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也已在药品流通企业开始推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低水平重复建设正在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这将有利于铲除药品高定价、高折扣的生存土壤。
还必须看到的是,目前在医疗界普遍推行的“以药养医”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也进一步助长了药品流通领域的这种不正之风。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人士介绍,由于我国的财政补偿有限,不能够维持医院的正常开支,因而,长期以来医疗机构都实行“以药补医”的运营机制,即医疗机构可以通过销售药品来获得加成收入,一般的加成比例是药品购进额的15%。药品销售越多,医院得到的批零差价就越多,得到的药品加成收入也就越高。在这样的一种机制之下,有的医院甚至卖药比例也早已突破了15%的行业公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