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药品经营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新兴县太子心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四药店上黑榜
2018年12月4日,云浮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新兴县太子心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四药店等9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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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新兴县太子心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四药店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许可证号:粤CB2141127 证书编号: C-GD-18-YF-0047 新兴县新城镇沙州开发区D2区筠洲路(张妙玲房屋第三卡)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2018年11月28日,云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缺陷(*13201、*16106、16002、16113),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责令整改日期:201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