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青岛福寿乐老年公寓被处罚
青岛市北福寿乐老年公寓医务室因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二类医疗器械,被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该医务室被没收涉案医疗器械并罚款20000元。
2018年11月13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浦口路10号的青岛市北福寿乐老年公寓医务室检查。在一楼治疗室内设的仓库内发现标注扬州市桂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19根(失效日期:2018.09.11)、武汉智讯创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除菌吸氧管”2包(使用期限:生产日期后2年,生产日期2015.01.05),均已超过有效期限。
上述医疗器械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处于使用状态,并有2018年10月份为患者使用“吸痰管、吸氧管”的记录为证,福寿乐老年公寓医务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属实,货值金额为80.00元。
针对上述情况,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2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医疗器械(详见没收物品清单;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