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制没药、白鲜皮,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2019年3月29日,原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没药、白鲜皮,亳州市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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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亳经)食药监药行罚〔2019〕58号
案件名称: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没药、白鲜皮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益生源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597056620G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殿华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制没药、白鲜皮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83.00元;2、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549.00元,罚没款合计4732.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15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亳州市药监局201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