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安庆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被处罚。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庆)市监罚字【2019】网监001号)显示,安庆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网络发布违法虚假广告。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庆)市监罚字【2019】网监001号
案件名称:安庆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网络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安庆肤康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91340800343885031B
主要违法事实:网络发布违法虚假广告案
行政处罚及依据: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予以处罚”规定,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你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21
备注: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