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监局在2024年7月31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2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阮军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420881MA4898CQ1A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劣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川木通(批号:220301)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验,性状项目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 3、罚款。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予以处罚。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12日主动履行完毕。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05月27日
湖北聚瑞生物的企业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898CQ1A
企业名称:湖北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4日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经济开发区长寿四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