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第四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的通告。和心(天津)外用制剂科技有限公司上榜。
为进一步加强添加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医疗器械年度工作安排,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8—9月对全市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了飞行检查,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企业名称:和心(天津)外用制剂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水荣
企业负责人:候禹君
管理者代表:候禹君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2-B401
生产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路129号2-B401
检查日期:2018年9月13日
产品名称:医用退热贴
检查目的:有因检查
检查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主要缺陷和问题:本表中所列出的缺陷和问题,只是本次飞行检查的发现,不代表企业缺陷和问题的全部。建立与本企业生产产品特点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法定责任。缺陷和问题描述:本次检查共发现缺陷项8项,均为一般缺陷项,具体如下:1. 规范第十七条:仓储区不能满足产品的贮存条件和要求。待验区内存放有合格产品。2. 规范第二十条:生产设备无明显的状态标识。3. 规范第二十二条:企业未建立检验仪器和设备的使用记录。4. 规范第二十三条:计量器具未标明校准有效期。5. 规范第二十五条:企业文件修订时,未经过评审,不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已作废的文件未进行标识。6. 规范第四十一条:企业未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7. 规范第五十条:批生产记录未完整记录原材料批号。8. 规范第五十一条:生产车间未对待加工产品状态进行标识。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