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族中药质量保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019-05-28 10:49:18    来源:  作者:

对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跟踪检查通报:

企业名称: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唐小森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桂HbZb20160029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50300200081845F
企业负责人:唐小明
质量负责人:李秀军
生产负责人:龙永城
质量受权人:李秀军
生产地址:广西永福县城向阳路40号
检查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事  由:药品检查计划
检查发现问题: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跟踪检查计划,核查中心组织对桂林中族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芪五味子片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应对检查,企业在检查期间编造包装材料容器检验报告。5月26日下午五点,企业在电脑上用word编辑生成“川贝清肺糖浆”瓶贴的“包装材料容器检验报告”。瓶贴为不合格印刷包装材料,批号151204。企业生成的检验报告编号为第0011号,报告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二、企业文件管理不符合要求,无法追溯产品的情况。企业无法提供参芪五味子糖浆全部成品和中间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审核放行记录等及相关验证、确认文件。三、企业生产用提取设备与生产批量不匹配,工艺验证选择的控制指标不合理,无法对提取效果进行有效评估和对中间体质量进行有效控制。(一)苏菲咳糖浆(180401批)批生产记录中百部投料量为30kg,使用3立方米提取罐(设备编号:104072、容积3000kg)进行渗漉;大肠埃希菌菌种没有相应的销毁记录;参芪五味子糖浆批投料量分别为五味子18kg、党参9kg、黄芪18kg、酸枣仁4.5kg,四味药材分别渗漉,与提取车间渗漉用设备(2立方米渗漉罐1个、3立方米提取罐2个、6立方米提取罐2个)不匹配。(二)企业苏菲咳糖浆中间体工艺验证报告(编号:TS-YZ-0576-1)中仅对百部流浸膏、桑白皮流浸膏中间体的外观、微生物限度进行检查。四、物料管理混乱,账务卡不符,部分储存环境不符合要求。(一)企业不合格品仓库的不合格印刷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废弃的中间产品,均无物品台账,货位卡。(二)企业标签库存储的合格印刷包装材料“川贝清肺糖浆”瓶贴的库管台账数量、物品实际数量和货位卡数量三者之间均不一致。(三)阴凉库个别房间温度超标,无温湿度记录。五、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能力不足。(一)偏差管理系统未能有效运行。液相色谱检验员遇到边缘或者可疑数据,自行评估后重新实验,未进行相应的偏差处理和纠正、预防措施。(二)实验室留样管理执行不到位,菌种管理不规范,检验等相关记录管控不足。企业未按操作规程对留样进行管理,实验室留样室台账中未见入库台账中黄芪药材(批号140501、150601、160101、160501)的相关记录;黄芪检验原始记录中重金属及有害元素仅有铜元素的标准曲线图谱,其他四种重金属元素无标准曲线图谱;大肠埃希菌种没有相应的销毁记录;酸枣仁检验原始记录中水分的限度规定与企业质量标准(编号:TS-YF-0129-8)规定不一致,原始检验记录水分不得少于9.0%,企业质量标准水分不得少于13.0%。(三)数据管理不规范。计算机化系统人员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无相应的使用和管理的培训,没有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的操作规程,未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原子吸收光谱仪计算机系统无审计追踪功能,未使用密码来控制系统登录;Agilent 1200 高效液相色谱仪,原药材含量测定的图谱手动积分或者数据废弃后操作人员没有记录过程,未经主管批准。
处理措施:该企业在检查期间编造检验报告,在生产管理、物料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其糖浆剂(参芪五味子糖浆、川贝清肺糖浆、苏菲咳糖浆)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相关药品GMP证书,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发布日期: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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