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布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二厅连锁店上榜。
2019年5月28日,原吉林市食药监局官网发布第三十六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药品)。
序号: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吉市市监食药药稽[2019]08号
案件名称: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二厅连锁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二厅连锁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088848152J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晓峰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经营“隐形眼镜护理液”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医疗器械类)》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分局2019年5月17日
关联资料: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松江二厅连锁店简介(摘录于互联网)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220201088848152J
组织机构代码:08884815-2
法定代表人:张艳辉
经营状态:开业
成立日期:2014-02-25
营业期限:2014-02-25 至 无固定期限
审核/年检日期:2018-09-04
注册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116号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除疫苗)、预包装食品、医疗器械(具体范围依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规定的项目经销)、不加碘食盐、酒类、饮料、茶叶、通讯产品零售及在互联网上零售;消毒杀毒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经销;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卫生用品、计生用品、药用辅料、原料药、保健器材、按摩器材、健身器材、义肢、初级农产品、鹿产品、参产品、灵芝、山野菜、食用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散装食品及现场制作食品、中药材、第二类精神药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纺织品及针织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粮油、玩具、隐形眼镜销售及在互联网上销售;农副产品收购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