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违法广告须切断假药制售源头

2009-06-30 13:57:28    来源:  作者:

  卫生部长:切断假药制售源头 须严查药品违法广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6月29日,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发现假药违法广告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通过对媒体的监测和对药品注册数据库的简便查询,就能够发现违法广告的存在,必须下大力气切断这个源头,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不被假药所害。

  会上首先介绍了“4·14李彬团伙制售假药案件”的侦破情况,调查发现,该团伙首先通过媒体发布假药广告,再将消费者通过网络或电话购买的药品委托给专门以快递假药为生的物流公司,形成了流水作业和一条龙服务,其涉案人员达149人,被查扣假药121个品种10余吨。

  陈竺说,“4·14案件”是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件,它集中暴露出当前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共性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假药公然在大众媒体上做违法广告。二是打着权威医疗机构的旗号欺骗消费者。三是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销售假药。四是通过邮政快递渠道实现假药送货上门。五是使用假身份设立银行账户接受赃款。

  陈竺指出,“4·14案件”的假药贩卖源头,就是以违法广告宣传假药诱导消费者购买,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宣传多个环节的监管工作。

  陈竺要求,工商部门要对移送的药品违法广告,坚决依法查处;工信部门要依据规定对发布虚假广告和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及时删除有关信息,或关闭网站;广电部门要加强刊播药品广告的管理,切实落实审查制度,清查整顿以推销药品为目的各类节目;监察部门要主动出击,对发布药品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媒体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有关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追究加大力度。

  同时,邮政部门要深入开展邮政快递服务整治行动;金融监管部门要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户实行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的移送和查处工作。

  会议部署,下一步,地方省级人民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打击假药协调机制,集中一年左右的时间,深入开展全国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

  链接:湖北省出新规严防药品生产投料环节弄虚作假

  贵细药材、特殊药品等不投料、少投料或投放替代品、劣质品及其他混淆品,是某些不良药品生产企业的惯用伎俩,为杜绝这些现象,日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对因投料环节导致药品质量事故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新规全名为《湖北省药品生产(制剂配制)单位贵细药材、特殊药品监督投料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药品生产单位监督投料的主体责任。要求药品生产单位必须制定贵细药材、特殊药品监督投料管理制度,指定专门的监督投料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委托生产的药品或制剂,必须由委托方指定监督投料人员对受托方的贵细药材、特殊药品投料进行现场监督并确认。同时,建立贵细药材、特殊药品投料报告制度。因投料环节引起药品质量事故的,将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包括监督投料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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