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10期),涉及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抗病毒口服液。
经许昌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标示为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2018011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特征图谱。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10
药品品名:抗病毒口服液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远大医药黄石飞云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每支装10ml
生产批号:20180111
检品来源:淮阳县妇幼保健院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特征图谱]
检验机构名称:周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