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19年第5期),涉及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肌苷注射液。
经西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肌苷注射液(批号为1704031A1)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可见异物。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等必要风险控制措施,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序号:15
药品品名:肌苷注射液
标示生产单位名称: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2ml:100mg
生产批号:1704031A1
检品来源:南阳豫西协和医院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检查](可见异物)
检验机构名称:西峡县食品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