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19年 第75号)关于8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涉及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天麻追风膏。
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天麻追风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品种名称:天麻追风膏
标示生产企业: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批号:20180301/20181001
规格:每张净重30g
检品来源:山东天保医药有限公司/黑龙江吴氏济民制药有限公司
抽样环节:经营/生产
检验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WS3-B-0199-90-2017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含量测定]
检验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