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单位违规受罚“不含糊”

2009-07-09 16:24:23    来源:  作者:

  多家医保定点单位吃罚单 违规单位通报

  今年上半年,徐州市医保中心联合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部门,对医保定点单位进行了240余次检查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共扣除检查考核分32690分,不予支付和违规扣除费用计316.68万元。

  7月8日,市医保中心对违规单位进行了通报。

  红牌罚出矿山医院

  在今年2月对矿山医院的检查中,发现该院挂床住院2例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实行黄牌警告;在5至6月检查中,又发现该院冒名住院4例次、挂床住院1例次。根据有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终止与矿山医院的医疗服务协议,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检查发现,徐州市恒生大药房、中山药店在今年1月份因“串换药品、以药换药、以物代药”被黄牌警告并公示的情况下,不积极整改,在5月份检查中再次查出存在违规行为。根据规定,对这两家药店予以暂停协议3个月。

  另外,检查发现徐医附院、市一院、市三院、财贸医院、东方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矿二院、大屯中心医院、庞庄医院、张集矿医院、三河尖矿医院、城东开发区医院、权台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市医保中心对其提出通报批评,并限期3个月整改。

  23家定点单位被黄牌警告

  检查发现,市中医院、朱庄医院冒名住院违规行为各1例次。泉山区湖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奎园医疗门诊部、徐州市泉山区公园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丰财东社区卫生服务站、徐州明富五官科医院、徐州市鼓楼区牌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徐州市海鸥集团有限公司卫生所、徐州邮电局卫生所、徐州市鼓楼区三角线社区卫生服务站、徐州市银宇三联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等1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门诊部存在“串换药品、以药换药、以物代药”违规行为。根据协议书有关规定,对以上12家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黄牌警告并公示。

  同时,检查发现徐州市广济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新华药房、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第八药店、徐州广济连锁药店百草药店、徐州市鼓楼区惠春堂药店、徐州一乐诺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一乐药店、徐州敬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五药店、徐州市云龙区健生药店、徐州敬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一药店、徐州市鼓楼区顺鑫药店、徐州市颍川堂药店、徐州一乐诺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禾药店等11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串换药品、以药换药、以物代药”违规行为,被黄牌警告。

  链接:山西省进一步规范“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

  为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特别是今年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第二波”疫情,7月8日,我省对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设置做了进一步补充要求。

  据介绍,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山西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设置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对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设置提出补充要求:各市、县应当设置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1所,各市还应设置后备医院至少1所;二级定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呼吸道(发热)诊室2间,即诊室和备用诊室各1间;三级定点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呼吸道(发热)诊室3~4间,即诊室2~3间、备用诊室1间;市级后备医院在布局流程、区域划分、消毒隔离等方面也应当按照《山西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疾病科设置基本标准》有关要求进行设置,并备有甲型H1N1流感收治床位5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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