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润兴堂医药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案

2019-12-10 18:11:07    来源: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二:宁夏润兴堂医药有限公司向无证单位销售药品案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自治区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调查过程中,发现宁夏润兴堂医药公司在未对购药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的情况下,多次向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出售药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被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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