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裴医堂中医门诊部使用麸炒枳实假药案

2019-12-10 18:07:31    来源: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银川裴医堂中医门诊部使用假药案

银川裴医堂中医门诊部购进使用的中药饮片麸炒枳实,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验,发现该门诊部使用的麸炒枳实所用原料不是《中国药典》收载的枳实品种来源,被认定为假药。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使用麸炒枳实5公斤,货值金额1650元,获取违法所得1551元。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销售假药”规定,被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4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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