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度药品安全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三:海原华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19年4月28日,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原县华山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在该医院医护办医疗废弃桶中发现2支已使用的,标示失效期为201903的一次性注射器,同时在现场还发现19支同批次过期产品,货值2.52元。
该医院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被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