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药店禁止销售九类特殊药品

2009-07-22 18:00:01    来源:  作者:

  天津:即日起严禁麻醉药等九类药品上市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相关文件,要求市药监系统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即日起严禁麻醉药等九类药品上市,零售药店须凭处方或病历医嘱销售处方药。零售药店如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将不得再经营处方药。

  针对近年市场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药品流通不规范的现状,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药监系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天津市将严格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另据要求,凡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凭处方销售药品,这些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和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物;同时,这些药企还必须凭处方或病历医嘱销售药品,包括:注射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以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激素以及国家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应保证营业时间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临时不在岗的应挂牌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规范摆放,准确使用专有标识,标识及警示语应准确、清晰

  链接:天津全面清查苗岭“神药”消费者可到药店退货

  昨日,本报对津城个别药店仍在销售苗岭“神药”的事情进行报道后,不少曾购买“苗岭洁肤霜”的患者纷纷给本报新闻热线28201234打来电话,咨询退货事宜。对此,河西区卫生监督所表示,如果消费者在该区所辖药店或医疗机构曾购买“苗岭洁肤霜”,可到药店或医疗机构退货。另外,市卫生监督所也表示,他们正在本市全面部署清查该产品的行动。

  家住河西区的高女士介绍,她两岁的儿子今年8月份患上了湿疹,使用“苗岭洁肤霜”后能立刻止痒,可是一旦停用,病情又会反复。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她总共购买了10瓶“苗岭洁肤霜”,现在家里还剩下4瓶。她表示,现在生产厂家已经停止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紧急召回。“那我剩下的4瓶药要到哪里去退货呢?”像高女士一样,向本报新闻热线咨询退货的电话有很多。

  对此,记者采访了河西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震宇。据其介绍,10月2日,该所曾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河西区隆昌路的益德堂药店进行监督检查,结果发现,该药店销售贵州省黔东南州苗岭苗族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岭洁肤霜”“苗岭洁肤生态乳膏”“苗岭鼻通生态液”(卫生许可证均为黔卫消证字(2005)第037号)的说明书宣传对疾病的治疗效果,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目前,该药店的违规、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鉴于市民在本辖区内的药店或者医疗机构购买了上述产品,可以拿着产品和购买凭证直接到所购药店或医疗机构办理退货,药店或医疗机构应积极负责地处理此事。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赵红文认为,如果药店或医疗机构不予退货,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销售者或生产者提出退一赔一的请求,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市民如果使用该产品,并由此引发不良反应,甚至伤害,可向企业索赔。对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应该责令产品全部下架处理。

  市卫生监督所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所并没有对该产品在全市作出下架处理。不过,他们正在本市范围内部署清查“苗岭洁肤霜”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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