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 【商品名/商标】
静林欣
- 【规格】4ml:4mg
- 【主要成份】伊班膦酸钠。辅料:氯化钠、冰醋酸、醋酸钠、注射用水。
- 【性状】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 【功能主治/适应症】
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用法用量】本品仅供静脉使用,应在医院内由专业医护人员实施。1.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本品的推荐剂量为一次2mg,每3个月一次。取本品2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25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患者必须补充钙和维生素D(参见【注意事项】部分)。如果错过了一次滴注,在方便时应该尽快补上。此后,从最后一次静脉滴注之日起,应该安排好每3个月静脉滴注一次。2.用于治疗恶性肿瘤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本品推荐剂量为4mg,每3~4周一次。取本品4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国外说明书推荐的用法用量为一次6mg,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100ml中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15分钟。3.用于治疗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在用本品治疗前应适量给予0.9%氯化钠溶液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决定。推荐中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单次剂量给予2mg,重度高钙血症患者(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单次剂量给予4mg。取本品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氯化钠溶液或5%葡萄糖溶液500ml中缓慢静脉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多数患者升高的血清钙水平可在7天内降至正常范围。对复发或疗效不理想的患者可考虑再次给药治疗。国外临床研究最高剂量为6mg,但本剂量并未使疗效进一步增加。
- 【不良反应】上市后监测到本品的下列不良反应/事件(发生率未知):全身性反应:乏力。胸部:胸部不适、胸部痛。肌肉骨骼痛:骨、关节或肌肉痛(肌肉骨骼痛)。肌肉骨骼和结缔组织疾病:颌骨及其他口颌面部骨坏死(包括外耳道骨坏死),非典型性股骨干骨折。代谢和营养异常:低钙血症。免疫系统疾病:速发过敏性反应/休克病例报告,包括致死性事件报告。变态反应,包括血管性水肿、哮喘急性发作、支气管痉挛、面部肿胀/水肿、皮疹。严重皮肤不良反应,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症、多形性红斑、大疱性皮炎。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血管病变:静脉炎、血栓性静脉炎。肾毒性:急性肾功能衰竭。眼科疾病:在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有报道眼部炎症事件,如葡萄膜炎、表层巩膜炎和巩膜炎。在某些病例中,不良事件在停用双膦酸盐后才缓解。
- 【禁忌】对本品及辅料或其他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未纠正的低血钙者禁用。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与其他双膦酸盐一样,静脉应用时可能引起一过性血钙降低。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仅供静脉使用,注意不得动脉内使用或注射于静脉间组织内,否则可能引起组织损伤。除静脉外,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不能经其他途径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非静脉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尚不清楚。未研究输注本品对司机及操作机器者的反应能力及警觉性或认知功能的影响。外耳道骨坏死,外耳道骨坏死的可能危险因素包括使用类固醇和化疗和/或局部危险因素,如感染或创伤。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患者中,如果出现慢性耳感染等耳部症状,应考虑外耳道骨坏死的可能性。非典型性股骨干骨折,非典型性股骨干骨折的报道主要出现在长期使用双膦酸盐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患者中。这些横形或短斜形骨折可发生在股骨的任何部位,从小转子下方到髁上裂缝上方。这些骨折发生在轻微外伤或无外伤的情况下,一些患者在出现完整的股骨骨折前数周至数月,会出现大腿或腹股沟疼痛,常伴应力性骨折的影像特征。骨折通常是双侧的,因此对于接受双膦酸盐治疗的股骨干骨折患者,应检查其对侧股骨。也有报道说这些骨折的愈合不良。应根据患者个体获益风险评估结果,对有可能发生非典型股骨骨折的患者停止双膦酸盐治疗。在双膦酸盐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报告大腿、髋部或腹股沟疼痛,对于出现此类症状的患者应评估是否存在不完全股骨骨折的风险。
- 【药物相互作用】1.在药物分布方面,未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伊班膦酸钠不经任何生物转化过程,仅经由肾脏分泌作用消除,其分泌途径似乎不包括已知的其他活性物质分泌所涉及的酸或碱性转运系统。此外,伊班膦酸钠不抑制人类肝脏主要的P450同工酶系统,也不会诱导大鼠肝脏P450同工酶系统。治疗浓度的伊班膦酸钠血浆蛋白结合率低,因此不可能取代其它活性物质。2.本品不应与含钙溶液混合使用。3.双膦酸盐给药治疗的同时给予氨基糖苷类药物需谨慎,因两者皆可使血清钙较长时间降低。治疗期间也应对可能同时存在的低镁血症予以重视。4.对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同时应用美法仑或强的松龙未发现药物的相互作用。5.健康绝经后妇女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与他莫昔芬或激素替代疗法(雌激素)不存在相互作用。6.伊班膦酸钠注射液与常用抗癌药物、利尿剂、抗生素和镇痛药物合用,没有发现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7、仅对成人进行过药物相互作用的研究。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研究提示:大鼠给予伊班膦酸钠显示有生殖毒性,静脉给药后乳汁中存在低浓度的伊班膦酸钠。尚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充分临床资料,对人类的潜在危险尚不明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 【老年患者用药】国外临床研究(DIVA研究)显示:在接受每3个月3mg佳诺顺伊班膦酸钠静脉注射为期1年的患者中,51%的患者年龄在65岁以上,没有观察到这些患者在疗效和安全性上与年龄较低患者之间存在差异,但不排除一些老龄个体会更加敏感。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本品为含氮的双膦酸盐化合物,主要作用于骨组织,能特异性地与骨内羟磷灰石结合,通过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抑制骨吸收和降低骨转换速率。在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中,伊班膦酸钠可使已升高的骨转换速率降低至正常水平,并使骨量净增加。在恶性肿瘤骨转移患者中,伊班膦酸钠能通过抑制骨吸收,预防与治疗骨转移骨相关事件(如:高钙血症、病理性骨折、骨痛等)。毒理研究:生殖毒性,在交配前14天,连续静脉给予雌性大鼠伊班膦酸钠1.2mg/kg/d(根据累积药时曲线下面积,相当于人体静脉推荐剂量3mg/3月的117倍),其生育力降低、黄体数和着床减少,着床前丢失增加。交配前28天,静脉连续给予雄性大鼠伊班膦酸钠,当剂量≥0.3mg/kg/d时(根据累积药时曲线下面积,超过人体静脉推荐剂量3mg/3月的40倍),可观察到精子数减少、形态发生改变。致癌作用:伊班膦酸钠以3、7或15mg/kg/d剂量给Wistar大鼠灌胃(雄雌剂量分别相当于人体静脉剂量3mg/3月的3倍和1倍),未发现药物相关性肿瘤发生。以5、20或40mg/kg/d剂量灌胃NMRI小鼠(雄雌剂量分别相当于人体静脉剂量3mg/3月的96倍和14倍),也未发现药物相关性肿瘤发生。以5、20、80mg/kg/d剂量加入NMRI小鼠饮水中,雌性小鼠肾上腺皮质腺瘤/癌的发生率与剂量相关,80mg/kg/d剂量组具有统计学差异(相当于人体静脉剂量3mg/3月的32~51倍)。人类的相关数据未知。致突变作用:体外鼠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微生物致突变试验、中国仓鼠V79细胞株哺乳类动物致突变试验和人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致畸变试验结果均未表现出致突变作用。小鼠体内微核试验显示无破坏染色体的作用。
- 【药物过量】本品上市前研究没有药物过量的病例报告。临床前研究显示,高剂量伊班膦酸钠的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肝和肾毒性,因此药物过量时应监测肝肾功能。静脉过量使用可能导致低钙血症、低磷血症和低镁血症,可分别静脉给予葡萄糖酸钙、磷酸钠或磷酸钾、硫酸镁进行纠正。过量给药后透析治疗应在2小时以内进行,否则将起不到有利作用。
- 【药代动力学】分布:静脉注射2~6mg后,伊班膦酸钠药时曲线下面积与剂量相关,随剂量加大、面积增加。静脉用药后,伊班膦酸钠或迅速与骨结合或经尿排出。人体中伊班膦酸钠的表观分布容积至少是90L,从血液到达骨组织的药量占血液循环的40~50%。体外研究显示,伊班膦酸钠与人血清蛋白结合率约为86~87%,因此由于相互取代而发生药物-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低。代谢: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在动物或人体内被代谢。清除:未被骨吸收的的伊班磷酸钠以原型形式从肾脏排泄(占静脉给药的50~60%)。其血浆消除呈多相形式,药物与骨结合和经肾脏排泄后,浓度迅速下降,在静脉注射3h内或口服8h内降至峰值的10%,由骨骼再次入血消除速度变慢。观察到的半衰期范围较宽,与使用剂量和研究方法的敏感性有关,终末半衰期通常在10~60小时。肿瘤骨转移患者,每4周一次,持续治疗48周,并未观察到全身性药物的蓄积情况。静脉给药后,伊班磷酸钠的总清除率较低,平均值:84~160ml/min。肾脏清除率(健康的绝经后女性中为60ml/min)约占总清除率的50~60%,并与肌酐清除率有关。总清除率和肾脏清除率的差值被认为是骨骼吸收的量。特殊情况下的药代动力学性别伊班膦酸钠的药代动力学在两性中相似。种族在伊班膦酸钠消除方面,没有证据表明表明亚洲人和白种人之间存在种族差异。肾脏功能损害者有不同程度肾功能损害者,伊班膦酸钠的肾脏清除率与肌酐清除率(CLer)呈线性相关。单次静脉滴注伊班膦酸钠0.5mg,肌酐清除率在40~70ml/min的患者的暴露计量比>90ml/min的患者增加55%,<30ml/min的患者的暴露剂量比健康受试者增加2倍多。单次静脉滴注伊班膦酸钠6mg(15分钟)后,与健康受试者相比,轻度和中度肾脏功能损害者的平均AUC0-24h分别增加14%和86%。平均Cmax在轻度肾脏功能损害者中没有升高,中度肾脏功能损害者升高了12%。虽然没有证据表明伊班膦酸钠暴露剂量的增加可降低患者的耐受性,然而,推荐患者在使用伊班膦酸钠注射液时,应适当调整使用的剂量和时间。(参见【用法用量】肾脏功能不全者用药),肝功能损害者由于伊班膦酸钠不经肝脏代谢,缺乏相应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老年在多变量分析中,年龄不是研究药代动力学参数的独立因素。当肾脏功能随年龄增长而降低时,肾脏功能是唯一需要考虑的因素(参见肾脏功能损害者部分)。儿童和青少年没有伊班膦酸钠在这些年龄组应用的数据。
- 【贮藏】遮光,密闭,在不超过25℃下保存。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河北仁合益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93356
- 【生产地址】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海兴路
- 【条形码】6971464330276
- 【药品本位码】869103490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