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2020年第2期)中,标示为安阳市华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健胃消食片不符合规定。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查处,要求涉及的企业或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或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合格原因开展调查,切实整改到位。以下是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的相关情况:
序号:5
标示药品名称:健胃消食片
标示生产企业:安阳市华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号:190506
规格:每片重0.5g
检品来源:安阳市华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微生物限度
检验单位:安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