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总第55期)中,涉及到标示为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柴胡饮颗粒。
根据安徽省药品抽验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以下是不合规药品的相关抽样检验信息:
药品名称:正柴胡饮颗粒
批号:41180425
规格:每粒装3g(无蔗糖)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检查(装量差异)
被抽样单位:安徽华源康瑞医药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单位: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检验机构:淮北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抽验目的:评价抽验(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品专项)
备注:同批次样品于2019年12月23日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