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仁泽药业生产劣药乌鸡白凤丸案

2020-07-21 16:48:28    来源:  作者: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200528(1)》中,涉及到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乌鸡白凤丸。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药监药罚〔2020〕20号
案件名称: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乌鸡白凤丸”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7761271990
法定代表人姓名:于逢洪
主要违法事实: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90307的“乌鸡白凤丸”,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项“总氮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8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