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1118》中,涉及到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示为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藻酸双酯钠注射液。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药监药罚〔2019〕8号
案件名称: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75706208507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天平
主要违法事实:包头市天芮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为海南惠普森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402的“藻酸双酯钠注射液”,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检查项“可见异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