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91021》中,涉及到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劣药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内)药监药罚〔2019〕4号
案件名称: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114393033A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小平
主要违法事实: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71101的“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经检验认定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为检查项“装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