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康医院销售劣药案

2020-07-25 15:41:33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中,涉及到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制远志”。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0087号
案件名称: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宏康医院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7752912213F
法定代表人姓名:顾雄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8月21日和9月1日分两批购进由河北楚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同一批号(批号B907101-01)的中药饮片“制远志”,合计重量40千克。当事人的进货价格为240元/千克,销售价格300元/千克,截止2019年9月6日已全部销售完毕,合计货值金额120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2400元。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3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圆整及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圆整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手机:   汉字数
133****7709发表于 2022-06-14 21:33:45
宏康医院多数医生无医德,态度恶劣,为了谋利乱开药,对病人不负责任,希望有关部分加强管理和监督。
匿名发表于 2021-06-07 11:49:52
上海宏康医院体外碎石
匿名发表于 2021-06-06 13:59:09
上海宏康医院结石科上海宏康医院结石病
查看全部评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