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中,涉及到天津市红桥区民众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三无口罩案。
具体信息如下:
案件名称:天津市红桥区民众药房有限公司经营三无口罩案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民众药房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20106MA05K8WU19
法定代表人名称:王丽凤
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红稽罚〔2020〕7号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未标明中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检验合格标志口罩
处罚种类:1、罚款5030元;2、没收违法所得54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