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20年第1期)中,涉及到标示为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兰索拉唑肠溶片。
对检验不合格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对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下是不合格药品的抽检相关情况:
序号:11
药品品名:兰索拉唑肠溶片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郑州瑞康制药有限公司
药品规格:15mg
生产批号:20181101
检品来源:汕头市澄海区德济药业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溶出度
检验机构:广东省汕头市药品检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