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常青医药违法购进中药饮片案

2020-08-04 13:13:08    来源:  作者:福建省药监局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闽明药监行罚〔2019〕4号》中,涉及到龙岩市常青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鹿茸(粉)案。

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药监行罚〔2019〕4号
案件名称:龙岩市常青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鹿茸(粉)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龙岩市常青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415802271X6
法定代表人姓名:温卫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鹿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932.4元; 罚款104797.2元,罚没款合计139729.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9.11.7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明药品稽查办公室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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