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中,涉及到海南子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万宁济民康复医院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具体信息如下:
企业(商户)名称:海南子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万宁济民康复医院
注册地址: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三路长星村委会东侧市医院急诊斜对面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海平
社会信用代码:91469006MA5REE275K
案件分类:药品类
案件名称:海南子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万宁济民康复医院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万市监处字〔2019〕43号
主要违法事实:根据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函》(琼药监稽函﹝2019﹞68号)提供的线索,海南子木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万宁济民康复医院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涉嫌从未取得肽类激素经营资格的企业—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肽类激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的肽类激素有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标示产家: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3M1201713573)、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标示产家: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R12017120423)、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标示产家: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N12017060123)。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9月5日前往该医院检查,其现场提供了从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肽类激素的相关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验收记录及使用记录。现场执法人员在该医院的药房及药库内未发现相关涉案药品。 现已查明,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另案查处),该医院于2018年6月29日从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购进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50支(购进价格为48.06元/支)、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30支(购进价格为49.14元/支)、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购进价格为48.34元/支)。2019年3月14日,该医院将20支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退回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2019年6月份,该医院销毁1支超过有效期的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除了退回的和销毁的,其余均已使用完毕。30/70混合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使用价格为55.27元/支,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使用价格为56.51元/支,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使用价格为55.59元/支。该案货值金额为5014.7元,违法所得为4959.11元。
处罚依据和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959.11元人民币;2.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罚款人民币5014.7×2=10029.4元。罚没款共计14988.51元人民币。
处罚机关: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时间: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