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百姓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2020-08-06 16:52:33    来源:  作者:上海市药监局

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2137号》中,涉及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徐处〔2020〕042019002137号
案件名称: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老百姓大药房连锁(上海)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4766908987X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丰
主要违法事实:销售劣药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2145.6元),没收违法所得(1519.8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主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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