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10464号》中,涉及到上海赣晖医疗科技中心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闵处〔2020〕122019010464号
案件名称:上海赣晖医疗科技中心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赣晖医疗科技中心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MA1HQMXF9N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芳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上海赣晖医疗科技中心于2019年10月起,向上海市闵行区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销售“泉河牌”揿针15000支,用于中医科治疗。上述“泉河”牌揿针为二类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为盒,每盒十支,盒内未附有说明书。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一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大写)、违法所得零(大写)元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0年01月08日